科技部發出《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辦法》,更新了國家科學技術獎的提名制度。相關獎項包括: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、國家自然科學獎、國家技術發明獎、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、中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。
《辦法》的要點摘錄如下:
具備提名資格的專家包括:
一、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者;
二、中國科學院院士、中國工程院院士(不含外籍院士);
三、在 2000 年及以後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及以上、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及以上、或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項目的第一完成人(「第一完成人」)。
四、以上專家,最高獎獲獎者年齡不受限制,院士年齡不超過 75 歲,第一完成人年齡不超過 70 歲。
具備提名資格的組織機構包括了:
一、中華全國總工會、中國科學技術協會、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;
二、熟悉個別學術領域的全國學會、行業協會等;
三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,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。
提名要求包括:
一、提名專家每人每個評審周期可以提名 1 項國家科學技術獎。一般應當由 3 名院士或者 5 名專家(第一完成人或院士)聯合提名,列第一位者爲主責專家,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者可以獨立提名。與候選人屬同一法人單位的提名專家不得超過 1 人;候選人僅爲 1 人的國家自然科學獎或技術發明獎項目,可由 1 名院士獨立提名。
二、提名專家不得作爲同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候選人,也不得參加本人提名項目的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。
詳情請按此閱覽《辦法》原文 | 獎項的香港查詢機構:京港學術交流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