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、澳門、台灣人士攻讀內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研究生(碩士/博士)學位 2024 年度報考須知

 

一、考生報考資格

報名參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,須符合下列條件:

(一)考生所持身份證件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

  1. 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》或《港澳居民居住證》。
  2. 台灣地區考生持:在台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《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》或《台灣居民居住證》。

二)考生學業水準須符合以下條件:

  1. 報考碩士學位研究生(以下簡稱碩士生)須具有與內地(祖國大陸)學士學位相當學位或同等學歷。
  2. 報考博士學位研究生(以下簡稱博士生)須具有與內地(祖國大陸)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。
  3. 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,還應符合內地(祖國大陸)當年招收研究生規定的其他報考條件。

三)品德良好、身體健康。

(四)書面推薦書: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(按報考院校規定的時間提交)。

 

二、報名日期及報考方式

第一階段:網上報名

(一)報名時間:2024 年 4 月 1 日 00:00 至 4 月 7 日 23:59

(二)報名方式:

  1.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,用「學信網」號登錄「內地(祖國大陸)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,並上傳個人頭像電子照片。報名期間,考生可自行修正網報信息,逾期不得補報,也不得修改信息。
  2. 如考生無「學信網」號,則需先行註冊「學信網後按要求報名。

第二階段:網上確認及繳費(適用於香港報考點)

)網上確認時間:2024 年 4 月 10 日 00:00 月 15 日 23:59

(二)考生須用「學信網」賬號登錄「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」上傳所需材料文件:

  1. 有效身份證件。
    (1)港澳地區考生: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》或《港澳居民居住證》;
    (2)台灣地區考生:在台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《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》或《台灣居民居住證》。
  2. 學位證書。
    (1)報考碩士研究生:學士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文憑;如報考時為應屆畢業生則需提交在學證明,並於錄取前補交學士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文憑。
    (2)報考博士研究生:碩士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文憑;如報考時為應屆畢業生則需提交學士學位證書及碩士階段在學證明,並於錄取前補交碩士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文憑。

(三)繳交報名費:考生可選用以下方式支付報名費,逾期未繳費者報名無效。

  1. 轉賬繳費:港幣600元
    戶名:BEIJING-HONG KONG ACADEMIC EXCHANGE CENTRE
    號:012-737-2-0125870
    *請考生於轉賬完成後上傳入數紙至 WhatsApp:54980234請註明考生姓名及考生報名號以便核實
  2. 寄支票或匯票:港幣 600 元
    抬頭:BEIJING-HONG KONG ACADEMIC EXCHANGE CENTRE或 京港學術交流中心(請於背面註明考生姓名及考生報名號以便核實)
    地址:香港北角英皇道83號聯合出版大廈14樓1404室京港學術交流中心。
  3. 信用卡繳費:以人民幣支付,金額 500 元(信用卡支付手續費需由考生承擔)。
  4. 支付寶繳費:以人民幣支付,金額 500 元。

 

三、填報注意事項

(一)考生只能填報一所招生院校的一個專業。

(二)2024 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提供統考試題,具體以各招生單位公告為準。不參加初試統考的招生單位,將自行釐定考試日期、方式及內容。請考生仔細閱讀招生單位的招生簡章,了解招生單位考試安排。(各院校研究生招生簡章網址:https://www.gatzs.com.cn/yzbm/info/orgs.action?ty=0)

(三)對於參加統考的招生單位,考生需選擇紙筆考試(以下簡稱筆試)或計算機化考試(以下簡稱機考)其中一種考試方式。

 

四、打印准考證

2024 年 5 月 1 日 至 5 月 12 日,考生登錄「內地(祖國大陸)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網」打印《准考證》。

 

五、考試安排(適用於香港報名點)

入學考試分初試和複試兩個階段。2024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提供統考試題(以各招生單位公告為準)。不參加初試統考的招生單位,將自行釐定考試日期、方式及內容。

(一)參加初試統考的招生單位

  1. 初試安排
    (1)初試時間:2024 年 5 月 12 日上午 8 時 45 分至 12 時(9 時至 12 時為考生正式作答時間)
    (2)初試地點:香港(具體地點待定)。
    (3)考試科目:由教育部統一命制兩門初試綜合能力全國統考試題,即綜合能力(一)、綜合能力(二)。
  2. 複試安排
    (1)複試時間:2024 年 6 月中旬前
    (2)複試地點:招生單位自行安排。

(二)不參加初試統考的招生單位自行釐定考試日期、方式及內容。

 

六、錄取及入學條件

(一)招生院校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、考試成績、導師意見綜合評核後,確定擬錄取名單。錄取通知書由招生院校寄發考生本人。

(二)新生於 2024 年 9 月中旬入學,具體時間由招生院校在「入學通知書」中註明。新生報到時,由招生院校進行體格檢查,不符合入學條件者,取消入學資格。

(三)新生應按時報到,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,須以書面向招生院校請假。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,取消入學資格。

 

七、免責聲明

(一)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,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。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、填報虛假信息而導致不能考試或錄取者,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。所繳交的報名費及報考資料概不退還。

(二)各招生院校的招生資料及內容概由該院校負責,其解釋權歸該招生院校所有。

(三)以上「報考須知」的內容,均以國家教育部公告為準。

 

八、聯絡方式

(一)香港報考點

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 83 號聯合出版大廈 14 樓 1404 室
辦公時間:週一至週五 9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(香港法定節假日除外)
電話:852 28936355
傳真:852 28345519
電郵:bhkaec@bhkaec.org.hk
網址:https://www.bhkaec.org.hk/a-list/8097-cht

(二)報考系統技術支援

網上報名的技術服務工作由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負責
電話:86 10 6741038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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